8月13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修改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下称《规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据悉,2002年7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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