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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范围 需满足5条件


[2014-05-13] 东方网

据报道,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取消了原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可视性”要求,将声音纳入到可申请注册的范围。

 

与《商标法》同步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五个条件:一是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二是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三是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这种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如果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四是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如果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必须加以文字描述。五是商标描述与音样本应当一致。

 

据悉,声音商标不同于传统的商标,需要通过大量使用才能确立其显著性,得到大众的认可,才能申请注册。另据介绍,《声音商标受理和审查标准》将于近期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