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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馬仕”国内将遭遇“愛瑪仕” 法院驳回起诉


[2012-02-28] 法制网

 

早在1977年,埃尔梅斯国际便向中国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HERMES”及图形商标,但迟迟未注册中文商标。1995年12月25日,达丰制衣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愛瑪仕”商标,指定用于衣物等商品,经商标局审定核准注册。
 
埃尔梅斯国际主张“‘爱馬仕’作为与‘HERMES’直接对应的中文商标,在中国应该被认定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抢注的‘愛瑪仕’是对‘HERMES/爱馬仕’的翻译、模仿,是以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注册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埃尔梅斯国际提交的大部分证据形成时间,都晚于“愛瑪仕”商标申请注册日。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埃尔梅斯国际尚未注册的“愛馬仕”已为中国相关公众知悉;“愛馬仕”不构成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此外,也没充分证据证明“愛瑪仕”商标是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