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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PPH请求必须使用电子形式


[2012-02-25] 中国知识产权报

从3月1日起,申请人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专利审查机构开展的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相关机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PPH请求必须以电子形式提交,与之相应的专利申请也必须为电子形式。若申请人在3月1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纸件形式的专利申请、但未提交PPH请求的,在3月1日之后提交PPH请求需先将纸件形式的专利申请转换为电子申请,之后才能以电子形式提交PPH请求。

 

据了解,全球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开展了此项目。目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与日本特许厅、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德国专利商标局开展PPH试点,中国申请人可使其在日本、美国、德国的专利申请得到加快审查。据悉,中韩PPH试点也将于3月1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