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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的公告


[2011-12-14]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

我国是尼斯联盟的成员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已经尼斯联盟第二十一次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修改,形成《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要求,我国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十版。自该日起,凡向我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均须使用新版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