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丹两局的共同决定,中丹PPH试点将自2014年1月1日起延长两年,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芬兰国家专利与注册委员会关于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意向性声明》,中芬PPH试点将自2014年1月1日无限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