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礼来(中国)研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孟炜行为保全申请案
【基本案情】被申请人就职于礼来中国公司,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被申请人从礼来中国公司的服务器上下载了48个申请人所拥有的文件,就此事美国礼来公司以黄孟炜侵害技术秘密为由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提出行为保全的申请。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孟炜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申请人美国礼来公司主张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21个文件。
案例2: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海天公司是“威极”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威极公司将“威极”二字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并在广告牌、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在威极公司违法使用工业盐水生产酱油产品被曝光后,海天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量均受到影响。海天公司认为威极公司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威极公司停止使用带有“威极”字号的企业名称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字号变更手续,赔偿海天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55万元。
案例3:宝马股份公司诉广州世纪宝驰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宝马公司在中国拥有注册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和第25类服装商品上的的“BMW”等商标。世纪宝驰公司生产并销售标注“FENGBAOMAFENG及图”等标识的服装产品,并使用“德国世纪宝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宝马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同时,针对世纪宝驰公司的恶意侵权行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民事制裁,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对侵权行为进行全面查处。
案例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美的公司生产了四种型号的“美的分体式空调器”产品。格力公司以美的公司制造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发明专利权为由,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综合本案全部证据确定美的公司应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案例5:亚什兰许可和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北京天使专用化学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瑞仕邦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瑞普工业助剂有限公司、魏星光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亚什兰公司系“水包水型聚合物分散体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天使公司经亚什兰公司许可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使用上述专利。魏星光于1996年进入天使公司工作,后离职并成为瑞仕邦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在瑞普公司成立后又担任该公司董事。瑞普公司和瑞仕邦公司生产制造并销售了与涉案方法专利所生产的产品相同的产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瑞仕邦公司和魏星光支付亚什兰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补偿金。
案例6: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诉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基本案情】锐邦公司是强生公司产品的经销商,2008年1月,强生公司与锐邦公司签订《经销合同》,约定锐邦公司不得以低于强生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2008年3月,锐邦公司在强生医用缝线销售招标中以最低报价中标。2008年7月,强生公司以锐邦公司私自降价为由取消锐邦公司的经销权。原告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被告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强生公司赔偿锐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
案例7:江西亿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余志宏等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余志宏等四人原系珠海赛纳公司员工,2011年初,余志宏与他人成立江西亿铂公司,将因工作关系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的经营性信息私自带入江西亿铂公司。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江西亿铂公司、余志宏等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江西亿铂公司罚金人民币2140万元;判处余志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案例8:宗连贵等28人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案
【基本案情】2007年11月,被告人宗连贵等成立油脂公司,生产假冒“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的食用油并销售,同时将购进的非法制造的“金龙鱼”“鲁花”注册商标标识对外销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宗连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万元;其他24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了期限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数量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