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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013-11-20] 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11月16日至1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第一届亚太知识产权论坛”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会上表示,加强保护是中国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定位和政策取向,中国法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切实实现加强保护的效果。


首先,中国法院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在损害赔偿方法上,尊重权利人的选择权,允许权利人选择对其有利、证明方便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强化举证妨碍制度的运用,在侵权人持有关于侵权获利的证据但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推定权利人关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诉请成立,这一制度在新修订的商标法中被首次引入,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领域均可以参考适用;加强裁量性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在一定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案情运用裁量权酌定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不受法定赔偿最高和最低限额的限制。


其次,中国法院采取措施切实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不机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奚晓明表示,对于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抗拒证据保全等妨碍查明事实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给予程序和实体制裁;对于权利人难以取得的维权证据,凡符合调取证据或证据保全条件的,法院及时采取调取或者保全措施;在权利人已尽合理努力穷尽其举证能力仍无法取得证明侵权成立的全部证据,结合已知事实以及日常生产经验,能够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能性较大的前提下,不再苛求权利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而将举证责任适时转移给被诉侵权人,在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事实推定的方法认定侵权成立。


另外,中国法院还积极合理运用临时禁令制度,对于符合临时禁令救济条件的案件,及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充分利用保全制度的时效性,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行为保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司法保护的有效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