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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已划转到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家工商总局表示,职责调整后,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积极做好食品市场监管相关工作。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地办理食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加强对食品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管。与此同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根据《商标法》、《广告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努力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扎实开展“双打”工作,加大对食品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防范与规制力度,强化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保持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