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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所属的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近日公布了一份提议,意在修改专利案件审理中的实践规则,实施莱希—史密斯美国发明法(AIA)中的“发明人先申请”条款。发明人先申请制将美国专利制度从“先发明制”转变成了“发明人先申请制”。发明人先申请制将于2013年3月16日生效。新制度还改变了现有技术的范围,以准确裁定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新颖性和显而易见性。
除了修改专利实践规则,USPTO目前正提出审查指导意见,向公众和专利审查员解释该局对于AIA中发明人先申请制的理解。此外,该审查指导意见还将向公众和专利审查员讲解发明人先申请制引起的变化在新颖性和显而易见性方面如何影响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的某些章节。
“发明人先申请制是AIA的特征之一,将使得对于可专利性的判断更加透明、客观、更具有可预见性也更加简单,”美国商务部负责知识产权的助理部长兼USPTO局长大卫.卡波斯说。“与此同时,发明人先申请制使得美国在专利制度上与世界其他国家更加接近。”
此外,美国联邦公报上公布的有关发明人先申请制的拟议规则和指导意见有一个公众评论期,截止日期是2012年10月5日。USPTO还计划于今年9月份在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德里亚、佐治亚州亚特兰大、科罗拉多州丹佛、密歇根州底特律、得克萨斯州休斯顿、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和纽约州纽约市举办系列路演,对提议的规则和指导意见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