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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拟对商标法进行修改


[2012-08-02] 国知局

韩国特许厅拟修订《商标法》以保护小型企业抵制其商标被滥用并防止其卷入侵权纷争。新《商标法》也将限制商标代理人以不适当的目的使用商标并从中获取报酬的行为。修正案将有助于建立商标的合理使用机制。


现今,许多缺乏法律知识的小型企业经常面临商标代理人对商标滥用。由于很多小型企业在运营时并不进行商标注册,因此代理人就可以通过注册相似或完全相同的商标并提出侵权索赔。之后,他们威胁企业如果继续使用该商标,就提起刑事、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现行韩国《商标法》第51条中的相关规定较为模糊。商标代理人利用其中一项模糊不清的术语使其事后注册的相似商标得以生效。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带有图形的商品名称在商标注册前的连续使用可以使事后申请的商标无效,这就保证了小型企业可继续使用其商品名称。

 

另外,根据现行韩国《商标法》第51条,也会使合法注册的商标无效化,因为其可以被解释为:如果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通过效仿并注册他人先前注册的商标就可以将商品名称用作商标。新修正案规定,如果一个商品名称在商标注册日前就已经在使用,则这个商品名称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如果注册商标是效仿先前注册的商标并第一次用作商品名称时,只有当权利人不试图从原商标持有者处获取认可时才能继续使用。

对《商标法》的进一步修改将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例如,改进未使用商标撤销制度将减轻申请人的负担,使他们不必进行多次商标申请,并使未决期缩短了至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