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后才能获资助
[2012-07-20] 文汇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市新修订的专利资助办法已于本月起施行,最大的变化在于,一项专利只有在通过审查得到国家授权之后,发明人才能得到资助。而过去,只要申请,发明人都会被资助。
这一变化的政策导向十分鲜明:上海将进一步降低对专利数量的追求,转而将政府部门的关注点和资源,投向提高知识产权的质量上。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上次修订是在2007年,当时就已在强调专利的“质”而非“量”上动了脑筋。根据我国专利法,专利分3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2007年的修订中,技术含金量最高的发明专利,其可获的资助金是实用新型的近4倍,是外观设计专利的10倍。
不过,由于2007年的《资助办法》规定只要提出申请,发明人就可以获得资助(资助金额相当于把发明人在申请中缴费给审批部门的费用全额返还)。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为申请而申请”的现象也时有出现。
本月起施行的新专利资助办法,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国际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申请,提出了专门的倾斜政策,以突出知识产权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