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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办法》) ,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自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之日起一年内结案。
可以予以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包括:(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