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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定赔偿上限拟提至百万


[2012-05-29] 新华社

国家版权局于今年3月31日就草拟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目前国家版权局已经收到正式意见1560多份,其中,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版权局、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协会等都发来了很好的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此次著作权法修订与现行法律比较有四个变化:

 

赋予了著作权人部分新的权利,提高了保护水平。比如增加了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追续权,增加了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广播和公开表演录音制品获酬权,增加了广播电视台有权禁止他人以网络电视播放节目的权利。
 
加大了对盗版的处罚力度,增加著作权刑侦管理部门的查封扣押权,并将法定赔偿额从现行著作权法的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下。
 
回应了信息网络社会中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
 

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完善,明确了作品登记制度和专有许可合同与转让合同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