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5月1日实施
[2012-04-10] 人民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日前签署第六十四号局令,公布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与受理、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审查和裁决、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查和决定等作出了规定。
自办法施行之日起,2003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一号发布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和2005年1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七号发布的《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