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发布
[2012-04-06] 新京报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72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和通常的权利交易费用均难以确定,并且经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登记、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与之前规定的五十万元以下赔偿相比,加大了处罚力度。
另外,草案数条都引起了音乐界的热议及反对,其中尤以46条规定的“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为甚。据悉多名国内知名音乐人已联合起草“音乐人联名发起书”,号召集体抵制著作权法修改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