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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专商局就专利收费向公众征求意见


[2012-03-01] 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美国发明法案》第10条,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历史上首次获得制定收费标准的权力。日前,美国专利商标局已经就所有相关专利服务收费提出建议并征求公众意见。

 

卡波斯局长表示,《美国发明法案》所赋予的设置费用标准权力为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了改善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巨大契机。美国专利商标局已经公布的收费表只是这一远大目标的第一步。美国专利商标局欢迎公众对此给予评论和建议,并且展开实质性对话,以便设置最适合的收费标准。
 
在费用设置过程中,美国专利商标局须遵循两个重要原则:建立更加稳定的资金模式,避免经济波动造成的影响。收费需要密切反映提供服务的确切成本。这一成本须包括计划支出和非预计支出;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2010-2015战略计划》设定目标,努力减少专利审查期限和积压的待审专利申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