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12-02-03] 中国知识产权报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加大科技成果权保护力度,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把握宽严适度的司法保护政策
为增强我国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意见》指出,确定专利权的具体保护范围和强度时要适当考虑不同技术领域专利权的特点和创新实际,坚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范围的折衷解释原则,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于创新程度高、研发投入大、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首创发明,应给予相对较高的保护强度和较宽的等同保护范围;反之应适当限制其等同保护范围。要准确贯彻专利法立法精神和正确进行侵权判定,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正确运用专利侵权判定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往往成为难点。为此,《意见》要求:准确把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的判断规则,防止简单机械适用等同侵权或者不适当扩展其适用范围。针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意见》指出,准确把握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整体观察设计特征、综合判断整体视觉效果的判定方法,以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为判断主体,以外观设计的区别设计特征为核心,以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相同或者近似作为判断侵权成立的根本标准,从而正确适用现有技术和设计抗辩。
◆保护方法发明专利权
针对方法专利侵权举证困难的实际,《意见》指出,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适当减轻方法专利权利人的举证负担。要注意保护被申请人的利益,防止当事人滥用证据保全制度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同时兼顾被诉侵权人保护其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对于被诉侵权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在审查判断时应注意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依法规制专利权滥用
为了防止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上滥用诉权,《意见》指出,适度从严把握法律条件,加强程序保障,依法慎重采取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措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通过听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意见的方式对侵权可能性作出准确判断。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的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已经作出的,一般不得裁定采取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措施。
◆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意见》指出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法严格保障品种权人的利益,加大对侵犯植物新品种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促进品种的培育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发展现代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