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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齐云山公司在第30类糖果等商品上提出“丫-hoo”商标的注册申请,2008年2月此商标于进入公告期,雅虎公司认为该商标是对其在先持有“YAHOO!”商标的抄袭、模仿,遂提出异议。
齐云山公司答辩称,丫-hoo”商标是该公司独特设计,源于森林中野人的欢叫声,体现了产品的“自然纯真 野生原味”,且在南方部分地区方言中“丫-hoo”(呀嗬!)为“你好”、“很好”的吉祥之意,具有极强的民族特色,且两标识整体构成不同,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不类似,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日前,商标局作出裁定,认为两标识有异,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核准“丫-hoo”商标的注册申请。据悉雅虎公司已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