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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权案陷持久战


[2012-01-11] 每日经济新闻

2011125日,苹果公司诉讼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索要iPad内地商标权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深圳市中院一审驳回苹果全部诉讼请求。

 

1230日,深圳唯冠已将iPad分销商国美电器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及相关广告宣传活动。

 

苹果对该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已在1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意见中包括,认为该案应该适用香港特区法律判定;深圳唯冠通过书面授权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属于隐名代理行为,应该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标已经转让给苹果公司。除此之外,苹果还将唯冠电子追加为被告人。

 

按照法律规定,唯冠国际虽然是深圳唯冠的股东,是商业上的实际控制人,但在法律上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代表彼此。另外,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赔偿有三种:首先是权利人的损失,其次为侵权人的获利,最后是法定赔偿。在本案中,权利人深圳唯冠因为苹果使用iPad商标遭受了的损失很难认定,但苹果公司在华使用iPad商标销售了多少平板电脑,赚了多少利润却算得出来。如果没有有效的措施尽快扳回一局,苹果在诉讼的过程中或将陷入进退两难的泥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