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备受业界关注的IPAD商标权一案一审判决。深圳中院认为,原告美国苹果公司及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IP公司”)主张的商标权归其所有不能成立。
分析人士在得知一审判决后纷纷表示,预计苹果公司很快将上诉,否则将变成“侵权”,而商标使用补偿更是可能会达到巨额的上百亿元。
而被告方深圳唯冠的代理人12月8日则向中国资本证券网透露,2011年4月,深圳唯冠曾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苹果公司使用IPAD商标涉嫌侵权;北京西城区工商局曾经于5月在苹果公司北京西单店进行调查,并出具了拟处罚通知书,单店罚款涉及金额2亿多元。
12月8日,苹果公司相关部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一审苹果败诉
此次IPAD商标争议的起因可追溯到10年之前,2001年6月和12月,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分别在中国商标国际分类号第9类(即电子产品)上获得了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深圳唯冠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主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
2001年至2004年,唯冠控股旗下另一子公司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唯冠”)分别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在2006年苹果公司策划IPAD进入欧洲市场之时,得知IPAD商标归台湾唯冠所有,曾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等理由希望获得IPAD商标,但在英国败诉。
2008年9月,IP公司开始与台湾唯冠接触,要求台湾唯冠向其转让全球所有的IPAD商标(除了其自己注册的8个商标以外,还包括深圳唯冠的两个商标)。
2009年12月23日,IP公司从当时正处困境的台湾唯冠处以35000英镑购得IPAD商标。
2010年1月27日,苹果公司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市场介绍了其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4月3日,苹果公司开始在美国市场销售其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4月7日,苹果公司与IP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以10英镑的对价受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10个商标。9月17日,苹果公司开始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其标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
此时,苹果公司联合IP公司一纸诉状却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
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此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最终决定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方要商业获取他人的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之一的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且与深圳唯冠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注: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预计苹果将上诉 补偿金额或超百亿
分析人士在得知一审判决后纷纷表示,预计苹果公司很快将上诉,否则将变成“侵权”。
对此,深圳唯冠代理人也表示,一审判决以后,苹果公司上诉的可能性很大,如果不上诉,苹果公司就不能再使用IPAD商标,将被认定为侵权,IPAD产品将会停止销售。
而对于众多媒体报道中可能会出现上百亿元的巨额商标使用补偿,深圳唯冠一直与苹果公司保持沟通,希望双方可以回到谈判桌。而且事实上,在IPAD上市前,苹果公司也曾与深圳唯冠有过谈判,但当初并未谈妥,之后苹果公司提出了上述确权诉讼。因而,深圳唯冠方面认为,苹果公司不仅应当付出支付商标使用权许可的成本,还需要支付侵权应赔偿的成本,所以补偿金额可能比较大。
苹果经销商或被处罚涉及单店罚款金额2亿元
而据最新报道,深圳唯冠主办律师对媒体表示,已经对苹果公司的两家经销商提起了诉讼,分别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已经立案,两个案件分别将在2011年的12月30日和2012年1月17日开庭。
2011年4月,深圳唯冠曾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苹果公司使用IPAD商标涉嫌侵权。北京西城区工商局曾经于5月在苹果公司北京西单店进行调查,并出具了拟处罚通知书,单店罚款涉及金额2亿多元。随后苹果公司要求听证,并在6月举行听证,目前工商部门还未出最终的处罚决定书。
由于确权诉讼已经一审判决,预计工商部门可能会在近期内做出相应处罚。12月8日,苹果公司相关部门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