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年轻人的社交圈中悄然流行着一股奢侈品“邪修”风潮,将一条由多个基础单品串成的首饰拆分后重组,就能得到多个基础单品的手链或者项链,且价格要低廉得多。以梵克雅宝的这条红玉髓手链为例,官网售价42300元,拆分成5个四叶草后,每个仅折合8460元。若将这5个四叶草分别加工成项链,即便还需要支付一些18K金链子的费用以及加工费,其价格也远低于售价高达25700元的正品红玉髓项链,怒省至少一半。

(图片来自梵克雅宝官网)
这样一来,昂贵的奢侈品变得不再高攀不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一部分人的“省钱”心态和“晒”的欲望。对于消费者来说,花小钱办了“大事”,还让自己的审美和创造力得到了发挥。同时“权利用尽原则”成了护身符,认为自己是从正规渠道买的正品,想怎么处置都可以。可在这种情况下,“权利用尽原则”一定可以适用吗?
《商标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第四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第四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可见,“品质保证功能”是商标的核心功能之一。消费者擅自改变手链的形态又加工成项链,其产品品质必然无法达到原品牌的标准,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品牌方无法保证其品质,严重损害品牌用数十年辛苦建立起来的信誉,因而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这种复刻行为也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甚至构成诈骗。虽然不同于仿冒,但消费者的行为增加了基础单品的复制件数量,可能属于非典型的复制行为,从而构成对复制权的侵害。该改造行为还改变了品牌设计作品载体的性质,创造出了一个新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权利用尽原则”将不再适用。如果被改造的产品在二次流通中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是官方正品,以较高的价格形成交易,还有可能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