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日译中应注意的格式问题--摘要的翻译
[2011-11-30]
在撰写中文摘要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中,在日中翻译上应着重核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 应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有些日文「要約書」中没有明确的写明发明名称,而用了「…ものである」的形式,在翻译时需注意在段落开始处写入中文发明名称,并且最好使用“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的形式。
♦ 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要加括号
有些日文「要約書」中在出现附图标记的时候没有加括号,在翻译成中文时需加上括号。
♦ 全文不得超过300个字
同上述发明名称的翻译一样,专利法实施细则对摘要的字数有明确规定不得超出300个字,而日本专利法的规定是不得超出400个字。虽然日文翻译成中文多数会减少字符数,但超出规定的情况也很常见。超出300字的申请文件不能通过形式审查,在提出申请后会收到补正通知书,导致审查过程的延长,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