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用资料
(1)发明专利申请
◎ 申请文件: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
◎ 委托书:需要所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可在中国申请日之后两月内提交);
◎ 指示函:记述发明名称、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和地址、发明人中英文姓名和地址;
◎ 优先权证明书:(期限为12个月)申请优先权时,应提交申请人所在国专利局提供的优先权证明书,在中国申请时的申请人与优先权文件上填具的申请人不相同时,还需提交一份转让证明,如果该转让证明是复印件尚需经过公证。
(2)实用新型申请
◎ 与上述申请发明专利时所需文件及资料相同;
◎ 与申请发明专利的不同之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能要求保护方法,而且必须包括附图。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附图或照片: 要求保护其外观设计的物品的附图(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如需要时还需加上立体图。
◎ 委托书:需要所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可在中国申请日之后两月内提交);
◎ 指示函:记述发明名称、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和地址、发明人中英文姓名和地址;
◎ 优先权证明书:(期限为6个月)申请优先权时,应提交申请人所在国专利局提供的优先权证明书,在中国申请时的申请人与优先权上填具的申请人不相同,还需提交一份转让证明,如果该转让证明是复印件尚需经过公证。
(4)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所需文件及资料
1、适用专利合作条约第一章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 在提交原始申请文件或已公开PCT申请的同时需提交PCT请求书;
◎ 国际检索报告的复印件;
◎ 如果有修改,根据国际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修改过的权利要求;
◎ 申请人的委托书。
2、适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章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 除上列文件外,尚需提交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复印件;
◎ 如果有修改,根据国际合作条约第34条对说明书所作的修改;
◎ PCT/IB/332表的复印件;
◎ 当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如申请人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及41条要修改其说明书时, 则需提交其对说明书的任何修改。
香港专利类别
(1)标准专利:
由指定专利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通过2个阶段的手续获得保护的专利。
◎ 指定专利局:
中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即中国发明专利、PCT申请指定中国的专利)、 英国专利局(包含二种专利,即英国专利、PCT申请指定英国的专利)、 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指定英国)。
◎ 2个阶段:
第1阶段:记录请求阶段:在指定专利局公开指定专利申请6各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备案手续;
第2阶段:注册与批予请求阶段:在该指定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权后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登记手续。
(2)短期专利:
任何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都可以在香港直接申请短期专利,香港知识产权署对短期专利申请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要形式上合格即可授予专利权,但在递交申请时,必须附上下列任何一个国家专利局的检索报告(中、英、欧、美、 澳大利亚、奥地利、日本、瑞典、俄罗斯及西班牙)。
短期专利可以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3)外观设计专利:
香港知识产权署直接受理外观设计申请,并且不经实质审查即予授权。
外观设计注册的申请可以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香港专利保护期限
◎ 标准专利:自原指定专利的申请日起,有效期最长达20年
◎ 短期专利:自原指定专利的申请日起,有效期最长达8年
◎ 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5年,可续展4次,每次续展5年,最多可保护25年。
香港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标准专利:
◎ 第1阶段
a)指定专利局的公开文本,包括PCT申请公开文本
b)英文摘要、中英文发明名称
c)如有优先权,则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材料(无需认证)
d)如果申请人与已公开文件中记载的申请人不同,则需递交一份说明其有权申请的声明并附上有关的证明文件。
◎ 第2阶段
指定专利局的公告文本。若指定专利局尚未公告,须先提供由指定专利局出据的授权证明文件。
(2)短期专利:
◎ 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
◎ 中英文的摘要、中英文的发明名称
◎ 指定国家专利局出据的检索报告
◎ 有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 PCT申请进入中国的申请还需提供下列文件:
a)PCT申请公开文本包括检索报告复印件
b)进入中国阶段日期
c)中国专利局公开文本复印件(如果有)。
(3)外观设计专利:
◎ 申请人、设计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 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图片要求提供六面视图和立体图。
◎ 对设计的必要说明。
◎ 凡要求优先权的,应在香港申请日后三个月内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 文件。
◎ 如果该文件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它文字写的,应附送经核实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 如果申请人发生了变化,即香港的外观设计申请人与优先权文件中所记载的申请人不同,申请人在香港申请日之后三个月 内必须提交经公证的转让证书。
台湾专利类别及保护期限
◎ 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20年
◎ 新型专利:自申请之日起10年
◎ 新式样专利:自申请之日起10年
台湾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 委任状(Power of Attorney):给代理机构的委托书,由申请人签章,每一申请案签署一份。
◎ 国籍证明(Certificate of Nationality):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户藉等复印件,需经公证。一份国籍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
◎ 法人证明(Certificate of Corporation):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经公证。
◎ 宣誓书(Oath):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达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
◎ 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式:
◆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申请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
◆新式样申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图式要六面式图和立体图,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
★注意:
a)申请台湾专利的说明书,申请文件均需以繁体字提出;
b)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图式、宣誓书等;委托书及国籍证明(法人证明)可在申请日之后60天 内补交。
澳门专利申请方式
对于在中国大陆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权利人可以通过延伸申请手续,以获得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护。
申请时间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公布授权专利权通告后的三个月内办理
延伸申请手续所需资料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说明书》
◎ 由申请人签署并公正后的委托书一份。